【摘要】2020年7月1日起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最新社保对照表2020年新旧社保基数对比历年社保基数对比按照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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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
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最新社保对照表
2023年新旧社保基数对比
历年社保基数对比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目前,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23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年(9580元/月)。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3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公积金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