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顺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新要求,深化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考查,注重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关注共同基础,防止初中学生过度偏科;关注学生综合素养和个性特长的培育,丰富学生的学习实践经历,提升学生问题解决能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2.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建立健全多元多维综合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增强高中阶段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3.促进公平,加强监督。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学生创造平等机会,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统筹规划,系统改革。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中学考试评价改革与课程教学改革、中学招生制度改革以及高考综合改革,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合力。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联动发展。
(三)改革目标
到2023年,初步建成具有上海特点、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为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注重能力培养、促进初中毕业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奠定基础。
二、改革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科学、社会、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下同)和劳动技术15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以初中课程标准为依据。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科目采用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统一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开卷考试、统一评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统一评卷。外语增设听说测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学生可参加两次,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中。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科学和社会5门科目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区在统一时间组织开卷考试和评卷。体育与健身科目考试采用统一测试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艺术和劳动技术2门科目考试,由学校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其考试成绩。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阶段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在相应基础型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保障初中课程计划的有效实施。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只能参加一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除外)。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应用情况分别以等第和分数呈现。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与健身8门科目为计分科目,其成绩在以分数呈现的同时,还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其他科目为非计分科目,其考试成绩仅以等第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应用。本市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023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身6门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和历史满分各6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30分、统一开卷考试计30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计15分、统一测试计15分;综合测试满分150分,试题由物理试题与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题组成,其中物理试题与化学试题、跨学科案例分析题采用合场分卷考试形式。物理试题满分70分(不含实验操作),化学试题满分50分(不含实验操作);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试题内容主要涉及地理、生命科学等学科,侧重对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题满分15分。
6.探索符合特殊教育需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实行视力、听力和智力障碍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类单独命题。视力、听力和智力障碍等学生可选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入高中阶段学校随班就读;也可选择参加相应类别单独命题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入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或高中阶段学校专设的特殊教育班。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初中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特点,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自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记录,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尤其要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基础上,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和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为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三)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进一步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整合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招生办法,为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起实施。
1.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
(1)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可用于自主招收全市范围内有个性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毕业生。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招生学校需事先公布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采取综合选拔的方式,根据报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对学生综合能力、个性特长等进行自主选拔后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需公示,其成绩达到高中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特殊对象,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单列。招生学校招生项目需公示,预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需公示,预录取考生成绩达到体育、艺术特长生规定的成绩要求方可被正式录取。
(2)完善中职校贯通培养和自主招生办法
继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本贯通”)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扩大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培养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继续探索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包括航空服务类、艺术类和自荐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报考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如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需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成绩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报考中高职贯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全市统一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
2.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65%的招生计划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按1:2的比例投档。高中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考查,综合考查满分50分,按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和综合考查成绩总分进行录取。高中学校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及计划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投档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以及录取考生名单均需公示。
3.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的办法。逐步探索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进一步满足学生需求,促进学校内涵和特色发展。
(四)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加分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
以学生核心素养培育为目标,完善课程方案,进一步凸显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融合性。广泛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学生职业体验,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综合学习经历,丰富学生学习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保障外语听说教室、理科实验室建设等投入,满足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评价改革的需要。
(二)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命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科学设计综合测试试题内容,增强综合性和思辨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程序管理和制度设计,加强对命题质量的评估,发挥考试对初中教学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发挥市教育考试命题委员会的作用,统筹研究和推进考试命题改革,实现教考一致。
(三)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结果实行市和学校公示制度;严格规范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综合考查成绩和录取结果均需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本文件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