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16静安初中招生工作开展细则
一、小升初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二、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静安区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具体情况可参见《2016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非沪子女中高考相关的规定和政策。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