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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闵行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上海成考网-成人高考报名 上海成考 2023-07-17 10:25:53 交流群+

【摘要】5月29日,闵行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闵行区“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 (zwdt.sh.gov.cn)和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mhedu.sh.cn)、“闵行教育”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闵行区入学适龄儿童相关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6月4日-6月15日,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直升意愿。6月15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按照闵行区“小升初”的相关要求,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完成小升初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核对和确认等工作。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三)公办初中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在完成上述安排尚有招生计划情况下,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小学划片对口等方式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可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mhedu.sh.cn)下载“2023年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并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小升初政务邮箱内(见附件1),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原则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区域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简章与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在5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工作。

  (三)网上报名与志愿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6月27日-6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四)录取程序与时间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6月20日-6月21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7月4日-7月5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其电脑随机录取产生结果为预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对预录取学生验证,验证时间为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五)入学告知与其他

  7月10日起全市将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渠道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照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在线咨询方式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5月3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试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本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二)做好录取与注册

  各类学校于8月15日开始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三)加强监察与督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和局三级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全程接受闵行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组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处违纪违规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统一规定与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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