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沪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参保吗?本保障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Q1、非沪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参保吗?
A1:可以。
本保障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Q2、自行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保吗?
A2:可以。
根据保障项目里的参保对象显示,符合上述要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就可以参保。
Q3、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这三项基本保障必须同时参保吗?
A3:不需要。
职工可以在“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项保障项目中,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项参保,也可同时参保两项或三项。
Q1、非沪籍的退休职工能参保吗?
A1: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不看户籍,以下两类保障对象,满足其一就能参保:
①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区退休职工;
②单位不组织参保,且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
Q2、参保后,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怎么操作?
A2:从2023年4月1日起,参保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后,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将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银行账户。
Q3、直接给付划入“养老金银行账户”具体包含哪些银行?
A3:直接给付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银行账户为本市的养老金银行账户,不包括黄山信用社和邮政汇款。
Q4、所有参保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后,都能直接给付吗?
A4:不能。
目前有四种情况因需核实材料,仍需到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进行办理,无法“直接给付”保障金,具体为:
■ 养老金通过黄山信用社或邮政汇款发放;
■ 外地零星报销的医疗费收据
■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
■ 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
现场办理时,需完善提供相关材料,如:养老金银行账户、住院收据、出院小结等材料。
Q5、该保障计划具体给付标准是?
A5:
①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60%给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②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本会按该费用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门诊大病分类自负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个人自负比例的50%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Q6、首次参保后,今后的每年是否可自动代扣代缴参保费用?
A6:可以。
首次参保的同时办理提交代扣款申请的退休人员,以后每年5月会自动从其养老金账户自动代扣款缴费。
如次年不再自愿参保,则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递交《撤销代扣款缴费申请表》。当年4月底之前提出的撤销申请,当年生效;5月及之后提出的撤销申请,次年生效。
想了解更多保障详情,请拨打咨询热线:
①上海职工互助保障—12351
②退休职工互助保障—400889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