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住登记:一、申办条件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二、申请材料1.《居住登记信息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登记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工作人员查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容,全面准确录入个人登记信息;
4.当场采集申报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传系统保存;
5.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报人。
四、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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