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颁布,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颁布,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并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新政策变化
变化一
2013年政策,居住证未自动续签成功,过了有效期60天后则自动注销,隔了一段时间重新办理新证后,原居住证年限将会继续积累。
2018年政策,对于逾期签注的问题,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如果在居住证逾期60日后再补办的,之前居住证积累的年限将全部清零。
所以一定要牢牢记住自己的居住证到期时间,及时进行签注办理。
变化二
明确居住登记有效期为1年。
变化三
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的规定:
新证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即居住证)。
特别提醒
租房时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2点:
1、所租住房屋是否是违章搭建。
因为针对违章搭建,房屋管理部门是无法进行正常备案的。
2、所租住房屋是否有人为隔断房间的问题。
比如两室一厅的房间,只能以两室为基础办理两个居住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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