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实现跨省户口迁移全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
自2023年3月12日起,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实现跨省户口迁移全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办理范围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办理方式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