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 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2016年7月26 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
2014 年最新政策,现在办理任何国家的国外学历认证都不再需要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但是由于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派遣落户等回国手续或进行相关事项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该证明,学历认证负责部门仍然建议留学人员在归国之前尽早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2016年7月26 日教育部发布了一个新公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里面有几项与学历认证有关的内容。
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 .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关于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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