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年以后,党和教育部门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有关教育理论,曾多次规定过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
1949年以后,党和教育部门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依据马克思主义有关教育理论,曾多次规定过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教育目的是: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备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把《决定》中的这段话概括为“四有、两热爱、两精神”。这是对我国教育目的的又一次表述。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目的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没人才。”
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其中规定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5年,《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提出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全国教育代表大会提出的要求是:
“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综上所述,呵以看出,我国教育目的虽然曾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大致有下列几个基本点:
(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的的这个规定,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也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他们不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寄生虫,也不是供剥削阶级驱使驯服的奴仆,而是国家的主人,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建设者,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它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教育目的有了本质的区别。
(二)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是我国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我们培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必须在品德、智力、体质几方面全面发展。德、智的关系也就是红与专的关系,我们历来主张培养的人才必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既要有崇高的理想、道德和革命人生观,又要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同时,要有健康的体魄,进步高尚的审美情趣,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以及劳动观点和生产劳动技能。
(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一贯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认为它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是实现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所要培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或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一种全新的人,它与剥削阶级社会所培养的统治者、剥削者或供人剥削、压迫的奴仆的教育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而它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基本原理,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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