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16金山区幼儿园入园招生简章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一、报名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6年2月29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本市户籍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上海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上海居住证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满年限的上海临时居住证(小班1年、中班2年,大班3年),并持有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填妥 “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经审核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依次由积分高到低而定。
二、报名登记办法
1、小班新生信息登记与审核
(1)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儿童(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4 日、15日到所在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请于5月14日至5 月15日,到报名登记地点现场登记。登记点仅作为非本市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情况而定。
(3)符合登记对象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可以自主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2、报名信息登记需要材料
本市户籍幼儿:符合报名范围的幼儿,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
非本市户籍幼儿:符合登记范围的幼儿,按要求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
三、录取办法
1、 实行公办幼儿园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园的办法。首先满足有本区域户籍的幼儿,然后根据余额情况,协调解决其它户籍幼儿“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2、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上海居住证或“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园持证登记积分规定”,视居住证或持证积分分数高低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和积分高低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