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16嘉定初中招生细则
一、信息登记办法:
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的学籍信息经所在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确认后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在外省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经现就读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4月2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小学毕业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县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
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根据《2016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四、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
本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信息确认时请携带(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016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5月21日-5月22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了解上海居住证细则,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让随迁子女享受上海户籍子女同等待遇。
五、入学报名复验:
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必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需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各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体育特长生招生:
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举行体育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