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虹口幼儿园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报名(登记)时间
5月14日(星期六)—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3、报名(登记)及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所办理报名或登记,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对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等方面有所要求,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持有虹口房产证的,由家长陪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登记当天,家长除了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携带幼儿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以及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
各幼儿园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