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16闵行小学招生及入学政策详解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1、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区域内入学。
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招生计划小于本条件中学生人数时,优先满足户籍迁入时间在入学当年4月1日前满三年的对象。户籍迁入未满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户籍变更的对象。
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产权房五年内无适龄儿童入学的,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区域内入学,若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此办法适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办出产证的对象。
2、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闵行区继续使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闵行区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登记。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3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3.登记信息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同一时间接受现场验证工作,各报名点对已经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本区居住地登记人户分离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报名点要对登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和信息系统分别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证件有效期限和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核对。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程序与方法
全区所有民办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通知,并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
2、分批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四、义务教育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与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