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虹口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1、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报名验证工作
1、5月21日—5月22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和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居住证读卡机进行核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6年4月23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四)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对口入学。
4、2016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居住证》、《上海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五)民办小学入学安排
1、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2、5月7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居住证》或《上海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3、5月9日—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5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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