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内容概述沪教委职〔2022〕53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38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沪教委职〔2023〕53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38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在2023年5月7日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二)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5月7日)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三)学生为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初中学校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学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凡符合(一)(三)(四)或(二)(三)(四)3项条件的学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导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2023年12月20日—2023年2月17日)(寒假除外)
《上海市居住证》及父母一方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在线核验,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供复印件进行留档。其余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留档。留档材料具体包括:
1.学生父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等;
2.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
3.学生在本市普通初中学校就读3年证明(该信息可通过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验证);
4.学生自愿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的申请书。
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键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2023年2月19日—2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迟应于2023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籍学校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5月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政策。
获得2023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获得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的报名资格。
三、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工作。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辖区内有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及时公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考试、招生信息和有关要求,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报名信息审核、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做好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学生资助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在主管单位领导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会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报名、考试、招生等各项工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