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正确填报?升学衔接期、大学期间参军等情况该如何正确处理呢?小办为大家整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操作与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在升学季,填报调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情形。
一、教育阶段发生变化
幼儿园→小学 学前教育变为义务教育
初中→高中 义务教育变为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大学 高中阶段教育变为高等教育
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路径: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
注意:
1.切忌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例如直接将2023年1-8月的初中教育阶段信息修改成2023年9月开始的高中教育阶段信息,会导致2023年1-8月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专项附加扣除。
2.对于连续性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也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需将两个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衔接即可。
二、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
小学→初中 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
本科→硕士→博士 仍属于高等教育阶段
如发生了学校等信息的变化,只需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
路径:个人所得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找到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点击修改按钮。
注意:
1.【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可暂不填写,待子女终止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再填写;
2.如在原就读学校升学,任何信息都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变动;
3.如小学升初中学校改变了,修改【就读学校】信息即可,不要修改【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