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合格人才,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合格人才,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入学、报到、注册
第一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缴费等入学手续。因病或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手续者,必须凭医院证明或任职单位证明(非在职人员凭街道办事处等有效证明,下同)向学院或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录取标准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三条 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于下学年开学前提出重新入学申请,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或单位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逾期两周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规定时间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手续者,必须凭任职单位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逾期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转学、转专业与转站
第五条 本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的转学学生。在校学生一般亦不得申请转学。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1、学生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者:
2、学生在校期间,因工作单位或家址发生变迁,给业余学习带来困难而提出转专业或转学者;
3、因学校招生人数不足不能开班,而提出转专业或转学者;
4、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而要求转入或转出者;
5、经确认,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6、学生办理复学时,因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而提出转专业或转学者;
7、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七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个学期者;
2、毕业年级的学生;
3、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或学校;
4、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者。
第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转学、转专业手续如下:
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者,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2、本校转入其他学校或其他学校(包括外省市同类学校)转入本校者,学生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把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委学生处批准。如外省市学校转入本校者,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经当地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方能申报。
第九条 凡转专业学生,如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或教学要求有较大差异,原则上转入低一年级就读。
第十条 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一律在学期结束前两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学期中途概不办理。
第十一条 函授生调动工作,任职单位所在地区设有我校函授站,并有相同年级、相同或相关专业者,可以转站。函授生因工作调动,无转站条件,本人愿自学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所属函授站签属意见,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准其不参加面授辅导等集体教学活动,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学生本人需按规定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
三、免修
第十二条 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学完每门课程,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有关课程。
(1)凡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明者(六年内有效);
(2)在本校进修、旁听而取得本校教务处、研究生部或成人教育学院核发的相同课程考试合格证明者(六年内有效);
(3)持有三级或三级以上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明的非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持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
(4)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英语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
(5)参加第二学历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的相同课程,但免修课程门数最多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
(6)由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其所修相同课程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出具原所在院校的课程成绩证明,经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意免修;
(7)凡留级或休学并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在留级前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允许免修。
(8)由学历教育管理部门规定允许免修的其他课程。
第十三条 凡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转交学历教育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发给免修通知单,并退还原件。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
四、考勤、纪律与请假办法
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以及其他教学计划进行的教学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函授教育以自学为主,函授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每门课的教学进度,坚持自学必须完成指定作业,按时寄交任课教师批阅。不按期完成和寄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面授;面授考勤由任课教师实施。
第十七条 成人脱产班学生考勤由班长实施,任课教师进行监督,班主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八条 夜大学学生考勤及处理办法详见《上海水产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夜大学考勤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准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或续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均以旷课处理;未及时销假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其超假时间也以旷课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因急病或特殊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可托人代办,并在请假日开始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下列手续办理:
(1)请病假,须有我校卫生科或医疗单位的病假单;
(2)请公假,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
(3)请事假,在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者需成人教育学院领导批准,且送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4)考试(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必须请假者,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 成人脱产学生上课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旷课的学生,各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检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成人脱产学生因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函授学生因故缺课,一门课超过该课程面授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重修后方可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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