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和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身体健康监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需)。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应于首场考试开始前交予监考员。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试。
三、2B 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计算器仅限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数学科目考试中使用。具有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计算器不得相互借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部分须用 2B 铅笔规范填涂。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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