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沪居住人员一般每年都需要前往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更新手续不过,从2015年8月17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只要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一、居住证续签相关政策:
以往,在沪居住人员一般每年都需要前往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更新手续
不过,从2015年8月17日起,有关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只要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这一自动签注模式将可反复延续。
便民利民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信息系统后台自动签注服务。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方便持证人办理签注,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符合签注条件的,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2.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对经信息系统比对通过自动签注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已完成签注;对经信息系统比对,不符合自动签注条件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3.开通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居住证办理过程的状态信息,如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均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中的“居住证件查询”模块查询。
4.此外,居住证办理信息也可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具体情况,全年无休。
有关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享有居住证办理的便利化服务,持证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持证人居住地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以避免系统无法自动签注。
(二)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应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
(三)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四)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若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办理居住证分4个形式:
1.自购房;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租赁住房;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集体宿舍;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寄宿;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居住证自动续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自购房
1)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2)房租备案有效期在2年以上
2、租赁住房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注:个别区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的,需每年在居住证到期3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缴纳屋租赁税,缴了房屋租赁税才能自动续签。
3、集体宿舍
公司租赁的房子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个别区需要缴租赁税)
公司自己的房子
1)居住地址不变
2)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个别区需要缴租赁税)
4、直系亲属寄宿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注:个别区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的,需每年在居住证到期3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缴纳屋租赁税,缴了房屋租赁税才能自动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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