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住证办理最新指南一、居住证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最新指南
一、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近期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求申办人先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二、租赁合同网签办理材料
租赁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他住房租赁企业的,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住房租赁合同,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及所有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产权人超过一人以上,如果到场仅一人,必须携带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加受理委托书
3.《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4.所有承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出租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租赁合同网签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单位联系地址
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浦东新区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
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闵行区水清路159号
静安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松江区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金山区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杨浦区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青浦区城中西路121号
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咨询热线:962269
四、居住登记办理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