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申办条件本市支内、知青及配偶,在外省市无业,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要求投靠本市子女落户。设立依据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
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分局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申办条件
本市支内、知青及配偶,在外省市无业,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要求投靠本市子女落户。
设立依据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 户。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 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 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 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 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 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 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 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办理流程
一网通办,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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