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申请条件1、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非无生活自理能力),父母户口已回本市,投靠父母迁沪落户;2.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或者系支内、知青收养的子女,(养)父母户口已回本市,投靠(养)父母迁沪落户;3.申请人系支内、知青子女,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户口均在外省市,支内、知青一个子女迁沪落户;4.申请人系支内、
主管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各区分局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非无生活自理能力),父母户口已回本市,投靠父母迁沪落户;
2.申请人系支内、知青生育的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或者系支内、知青收养的子女,(养)父母户口已回本市,投靠(养)父母迁沪落户;
3.申请人系支内、知青子女,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户口均在外省市,支内、知青一个子女迁沪落户;4.申请人系支内、知青孙辈,支内、知青生育的子女户口均在外省市,支内、知青一个孙辈迁沪落户。
设立依据
1、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收养子女、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支内、知青一子女回沪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4、支内、知青孙辈回沪户口: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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