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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记忆点考点汇总一

上海成考网-成人高考报名 上海成考 2023-07-12 12:48:16 交流群+

【摘要】广州成考网的网校辅导班开班啦,成考的考生们赶紧来报名吧!以下内容是广州成考网的小编精心汇总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记忆点考点汇总一,希望能够帮助到成考的考生。

广州成考网的网校辅导班开班啦,成考的考生们赶紧来报名吧!以下内容是的小编精心汇总的<<民法记忆点考点汇总一>>,希望能够帮助到成考的考生。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

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民法与商法

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

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参与平等社会关系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相互之间没有管理、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是指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工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和财产的流转关系。

(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3.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密切联系、本身不具备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1)人身关系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2)人身关系与特定的人密切联系,离开了具体的人就没有意义;

(3)人身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不能转让、继承。

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1.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基本、最大量、最核心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2.民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平等主体;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只宜采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

6.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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