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签的途径 (1)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的当事人,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网签服务; (2)自行达成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合同制作和签署手续。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实施网签。
网签的途径
(1)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的当事人,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网签服务;
(2)自行达成交易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合同制作和签署手续。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网签范围
适用网签合同的房源,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包括:
(1)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 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颁发机关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局”;
(3)红色《不动产权证》,国土资源部监制,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上海市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样张)
申请材料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